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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书的签订
发布时间:2018-05-16 点击:/次

⑴毕业生应认真、如实、客观地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栏目和内容,如因填写不实被用人单位解约,后果自负。

⑵协议书上的单位名称、公章、组织机构代码三者必须一致,网上录入信息必须与协议书一致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,应在协议书的备注(底页)中以书面形式反映,口头约定一概无效。

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完订协议书后,应及时到招生就业处审批并留存协议书。若是单位邮寄,毕业生应敦促用人单位及时邮寄,若因协议书送交滞后而造成派遣失误,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。

⑷协议书上如出现“实习”、“见习”、“试用”等,不算就业,不列入就业派遣计划。

⑸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、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即视为生效。虽然分院和学校尚未填字盖章,如毕业生需重新变更工作单位,仍然按违约办理手续。

上一条: 协议书丢失补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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