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,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,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评价方式。2015年,我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(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、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,以下简称“高职院校”)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,分4种形式进行。
1.单独考试招生。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。(我院参与单独考试招生)
2.综合评价招生。2015年起,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,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。(我院不参与综合评价招生)
3.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。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。(我院参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)
4.实施面向“三校生”(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的毕业生)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。(我院参与高考招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