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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2015年09月25日    点击:次

一、档案是学院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,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确定其存毁是一项严肃、细致的工作,必须严格执行制度。

二、档案的鉴定分为案卷鉴定和销毁鉴定两种。

三、案卷鉴定由专职档案员和归档部门领导负责。

四、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由销毁鉴定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档案保管期限,按档案的性质,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。

五、、档案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,重要档案要逐份登记,一般档案可只写明其形成年份、字号、内容、数量。

六、销毁档案,必须经院办主任审查,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。

七、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,但又不宜销毁的档案,特别是人物类档案,可退回本人。

八、档案销毁后,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。销毁清册要整理归档,以备查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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